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其它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4、身体有缺陷,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报人事部门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间工资照发,其它奖励性资金一律不发,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一律取消。
五、待遇
所引进人员待遇参照《贵州省水城县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办法(试行)》(水委办字[2012]80号)执行。属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给予1万元安置费,无偿提供5年住房(约40平方米的教师公寓),无教师公寓提供的解决5年的住房租金补助;安置费在试用期满决定正式聘用后一次性发放,住房补助金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即按季度发放,如果试用期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享受安置费和住房补助金。
所引进的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用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
教育系统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引进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人才引进来。工作人员有违纪情况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即解除聘用合同)。
注:未尽事宜,由水城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此方案涉及的内容由水城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办公室 0858-6664746
黄老师 15086483606
曹老师 18985376338
刘老师 1532928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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