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截止2012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报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惯例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定。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514991
13885159003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522530(清镇市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各项目考试时间地点、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因考生未上网查询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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