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方案

2012-07-25 11:00:02 字体放大:  

八、加强组织领导

1.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公开招聘、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特岗计划”地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自治区人事部门要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盟市、旗县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听取实施“特岗计划”旗县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定期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专题汇报本年度“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召开“特岗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旗县、盟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特设教师岗位。要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特岗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建立“特岗教师”网站,促进“特岗教师”网上交流,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大“特岗教师”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盟市岗位设置情况

附件: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特岗计划”分旗县需求表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特岗计划”分旗县需求表

拟设岗县 2008年 2012年拟招聘数 备 注
序号 名称 招聘特岗教师数 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数 合计 小学 初中
1 土左旗 0 0 50 50 0 “两基”攻坚县
2 托  县 0 0 16 16 0 “两基”攻坚县
3 清水河县 0 0 18 8 10 国家级贫困县
4 和林县 0 0 25 20 5 “两基”攻坚县
5 土默特右旗 0 0 30 30 0 少数民族旗
6 额尔古纳市 0 0 19 17 2 边境县
7 鄂温克旗 0 0 29 4 25 少数民族自治旗
8 阿荣旗 0 0 40 17 23 原“两基”攻坚县
9 鄂伦春旗 0 0 8 0 8 少数民族自治旗
10 乌拉盖管理区 0 0 6 3 3 原“两基”攻坚县
11 苏尼特左旗 0 0 5 0 5 边境县
12 苏尼特右旗 0 0 6 3 3 国家级贫困县
13 正蓝旗 0 0 2 2 0 国家级贫困县
14 镶黄旗 0 0 15 6 9 国家级贫困县
15 鄂托克前旗 0 0 35 13 22 国家级贫困县
合计 0 0 304 189 115  

注:请在备注中标明拟设岗县,如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