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09-10 16:54:25 字体放大: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抵 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二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二章 占 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