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09-10 16:54:25 字体放大: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无 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