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冯特在创建心理学的前后,曾就心理问题提出过两种不同的体系。第一种体系是冯特在海德堡大学期间提出的,在这一体系中,他把心理学定义为:“研究意识并探索控制心灵的独特规律。”他的构想是,心理学应该成为一门自然科学。为此,他仿效J.S.穆勒的观点,认为心理能够通过实验的方法而被带入自然科学的领域:“唯有实验才能在自然科学中有所发展,让我们把实验用于心理的自然”。在冯特早期的心理学定义中,他没有像他后来所做的那样把心理与意识一致起来。相反,实验的目的是去收集资料,对无意识进行推论:“心理学实验是一种主要的方法,它指引着我们从意识的事实到达下述那些过程,这些过程在我们心理的黑暗背景中准备着意识生活。”
第二种体系是冯特在应聘于莱比锡大学之后不久提出的,并不断地对其加以修改。在冯特的时代,德国的知识分子已经区分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前者研究物理世界,探索控制物理世界的规律;后者研究人类世界,探索控制人类生活、人类发展和人类历史的规律。冯特认为,人类的躯体和人类的心理基础属于物质世界和自然科学,而对人类心灵更高水平的探索,也即对高级心理过程的探索,则属于精神科学。这样,“心理学便形成了从自然到精神的过渡。”生理心理学的方法与物理科学的方法有关。可是,由于出现了高级的心理过程,便需要其他的科学分析,也即需要特殊的精神科学方法。
1、方法。冯特心理学的核心方法是内省。旧的哲学心理学运用空想的内省来揭示心理内容和活动,但它由于不可靠和主观性强而遭到一些科学家的反对。在冯特看来,“意识的科学只能根据可以复制和系统变化的标准条件建立在客观的允许重复的基础之上”。为此,冯特区分了心理观察的两种方法:(1)内部知觉,涉及前科学的空想、主观、内省等方法,如同笛卡尔和洛克所实施的方法那样,这种内省是由任意的、无控制的方法来实现的,不能指望它对科学心理学产生有用的结果。(2)实验的自我观察,一种科学内省形式。在这种内省形式里,被试被置于标准的、可以重复的情境之中,并要求用简单的、确定的回答来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