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精选考点:企业商标法律实务”,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商标与商标权
(一)商标
商标即商品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由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辨认的特定标记。
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划分,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和非形象商标等。
2.按照商标使用对象划分,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按商标使用者的情况划分,商标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4.按商标的用途划分,又有联合商标、营业商标、等级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二)注册商标
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予以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与专利权共同构成工业产权,它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即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范围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和提供服务。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图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项规定略有区别,该项的除外规定还包括“不易误导公众的”情形。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