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2项 | 计算抵扣:2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外购免税农产品 |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
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农产品——烟叶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收购金额×20%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总结:
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买价×13%
采购成本=买价×87%
烟叶:
进项税=买价×1.1×1.2×13%
采购成本=买价×1.1×1.2×87%
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其他规定: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抵扣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3)运费抵扣的基数: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运用加法或减法计算)。
关于运费的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