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帮助2014年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精品学习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4注税《税法一》第二章知识点: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金。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此外还有: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