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6-17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整理了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汇总等资料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
第二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熟悉)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应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应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个体、私营业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查账征收所占比例较低。
公司制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税率20%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1.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业主的工资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2008年3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为20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为3500元/月。
2.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业主工资外,其他扣除项目比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注意包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允许按规定扣除。
3.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例题】(2009年多选)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税收制度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有( )。
A.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B.赞助支出
C.分配股利
D.经营性支出
E.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经营性支出可以在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