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6-17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整理了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汇总等资料供大家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1年简答题涉及到这部分内容)
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2)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3)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新增(157页):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关键:区分哪些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价税分别记账(教材83页)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类型 具体情形 举例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时,其扣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83页[例6-3];84页[例6-4],[6-5],[例6-6]
【例6-5】2009年3月,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
低值易耗品 4000
应交税费——增(进)17680
贷:营业外收入 121680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对于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若标明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计算抵税 (3)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
①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②购进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