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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6.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9344万元,馆藏图书80.44万册。在职教职工73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84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2个专业,建有194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9154人。
第九条 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76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29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87项、二等奖130项。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左右。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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