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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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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八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634—6268696   6268314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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