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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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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品位”的原则,按照“生态化、园林化、数字化、人文化”的建设目标,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倡导“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德业双修、学而不厌”的学风。深化学分制改革,构建了“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业强省建设,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设在我校,有1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荣获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山东理工大学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科研工作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特色名校、开放活校战略,着力提升内涵,着力打造特色,解放思想,开放办学,创新体制,科学发展,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2786400 278710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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