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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招生代码:10433。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九条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理工科大学。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弘扬“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校风,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5个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授予权;有72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22个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3000余人,研究生1475人。学校现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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