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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sx_zhaoll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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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香港大学(按国家院校代码为序)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 2012 年上述高校继续在自主选拔录取中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

每位考生最多可报 3 所高校。所报考的高校互为平行关系,志愿不分先后。各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资格。

我校 2012 年自主选拔招生继续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欢迎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2 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5% (拟定为 250 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申请办法和条件

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可通过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两种方式申请, 我校 2012 年将采取“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的方式接受申请。

1 . 中学推荐:

我校将向部分重点中学投放相应的推荐名额。获得我校推荐名额的中学可在我校推荐名额以内向我校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 1 ) 学习成绩名列所在中学年级前茅,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 2 ) 在某一学科具有特别突出学科特长以及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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