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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八、附则
1.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 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填报我校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单独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且专业服从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与本一批同时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 且专业 服从调剂。
3.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2 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电话 :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 E-mail: nzsb@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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