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3年南京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编辑:lirj

2013-02-27

鉴于考生们对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注13年南京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一文,供大家参考!

关注13年南京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肢体功能障碍。

除报考南京市公安局市局02和03职位(财务财会类)、09职位(法医学)以及报考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01和02职位(法医学)视力为矫正视力5.0以外,其他职位视力均要求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

另外,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也不得报考。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4、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5、其他报考本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限本市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

6、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市局04职位(临床医学)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通过初审即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35×45毫米,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于2月17日9:00-16:00,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

(4)、缴费。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须于2月15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均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6日-10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800 83151200。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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