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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
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
五、公示录用
考核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5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84420111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公务员局)
(025)83610769(政策咨询)
(025)83151800 83151200(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 (025)84462780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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