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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半月谈》第16期事故救援善后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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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德国联邦铁路局是监管铁路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权威机构。一旦有证据显示铁路公司未能尽责防范危机、保证安全,联邦铁路局作为监管机构将介入调查。在它的组织下,组成了独立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展开全面调查。

当时媒体批评认为,受起诉的只是德铁的普通员工,而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德铁高层应当承担责任。

1999年,事故发生1年零3个月之后,德铁公司主席约翰内斯?路德维希被免职。《明镜》周刊评论说,不断展开的事故原因调查证明德铁存在重大疏忽和失职,以致最后灾难发生。埃舍德高速列车事故无疑是他被免职的主要原因,无休止的劳资谈判和并不理想的运营效益只是免职的最后一个推动力。

而对相关工程师的审判还在继续。由于事故审判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在2002年主审开庭的时候,庭审不是在法院举行,而是在市议会大厅。2003年,庭审结束,工程师被判无罪,每人支付一万欧元的赔偿金。虽然幸存者及受难者家属对判决不满,认为“德铁在赔偿问题上十分小气”,但终归这桩史上最惨烈的高铁悲剧,经历了长达5年的彻底清查,终于在技术调查和法律审判的领域,划上一个句号。

被死神车轮戳穿的车体,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远去。列车的前牵引车头由于并无太大受损,在事发后不久重新回到铁轨上,奔跑在德国城市之间。而剩下的车体虽然受损,却并没有被当做废铁一般丢弃。在事发后长达5年的调查和审判期间,供调查机构研究、取证。在相关调查人员眼中,它们是最宝贵的“教材”。2003年审判结束后,除了受损特别严重的车厢被销毁以外,可用车厢再度回到公众视野中。其中,几乎没有受损的第一节车厢保持了1998年事故前的样子,它成为了德国联邦政府技术应急机构的教学样本。

经过血的教训,德国高铁更加重视安全问题。为了有效应对高铁事故,德国铁路公司制定了应急管理预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帮助消防等救援人员采取抵御风险措施,减少事故后果。最近10年来,德国城际特快列车没有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速度快、价格适中、安全性高的ICE依然是最常用的出行工具。

日本JR福知山线出轨事故:所有证据和结论都要公布于众

曾经向中国高铁建设提供了技术转让的日本,对事故给予极大关注。25号,日本外务副大臣伴野丰向中共当局提出: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

有学者指出,日本高铁近半个世纪,也没有死人事故发生。即便发生其他故障,也是每次数个月、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寻找问题,直到解决为止。

在温州动车事故发生以后,网上开始流传一份日本处理某个火车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在这份报告书中,日本的调查机构甚至把每一个死亡者和负伤者当时乘坐在车厢内的位置都作了明确标注。

制作这份报告书的是隶属于日本国土交通省半独立存在的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2005年4月25日上午9点18分,日本兵库县尼崎市的一辆快速电车(中国叫轻轨)在转弯时发生事故,7节车厢中前5节出轨,其中最前面两节撞上铁路旁边的住宅大楼,107人死亡,轻重伤549人,被称为“JR福知山线脱线事故”,也是日本近40年来最大的铁路交通事故。在历经两年多的反复调查取证后,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在2007年6月拿出了最后的报告书。

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官员森茂博向记者介绍了日本铁路事故从事故通报到调查的流程。“事故发生后,首先由运营公司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国土交通省铁道局,这大概只需几分钟的时间。之后,铁道局会立即通知运输安全委员会。一般在一小时内,委员会调查人员将同医护人员、消防人员以及警察一同出现在事故现场。”森茂博指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现场保存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他向记者举例道:“在JR福知山线脱线事故中,我们在现场进行了大概一个月的调查。虽然在这过程中,运营公司希望能够及早开通线路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但没有我们安全委员会和警察局的许可,他们是办不到的。”

“航空、铁道以及船舶的运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非常高,国民对其安全性的期待非常大。因此,为了彻查每一次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再次发生并减轻受害者的痛苦,我们对每一次事故都会总结出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将其交给国土交通大臣并予以公开。同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我们将会对国土交通大臣以及事故责任人进行劝告,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减轻受害者的痛苦以及将来应该实行怎样的举措。”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网站主页上的这段文字明确了该委员会的职责:找出事故真正的原因,从而掌握方法杜绝重蹈覆辙,而不是处罚几个肇事人或责任人。如果类似事故接二连三发生,无论怎样严肃处理责任人也是没有意义的。

这个事故调查委员会的人员都是有关专家,调查的所有证据和结论也都要公布于众,因为有关行业要根据这个报告的结论采取对策,调整工作方法,有时甚至还要修改法律。对“JR福知山线脱线事故”的调查,令事故列车运营商JR西日本公司董事长和社长双双辞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努力都在事故发生之后。日本新干线在“未雨绸缪”方面做得同样出色。比如,为了以后的行车安全,新干线的车辆开发绝不是在完成了一辆新车后就宣告结束,在新车交付使用后,要经过长年的检查回馈,经过验证认定车辆数据没有问题之后,开发才算最终完成。对行驶10年的车体还要进行彻底的解体分析检查,连金属的疲劳程度都要进行验证。

如果说日常情况下,铁道部和地方政府之间主要是利益分配的协调问题,比如立项、融资、分红上,那么目前的重大事故的极端状态下,只剩下了责任和义务。这个时候条和块两个不同体系如何保障他们通力合作,避免出现无序和相互推诿的可能性?

在就援中,除了权责,还有能力的匹配问题。2005年4月日本兵库的列车脱轨事件造成107人死亡,其救援完全是由当地政府实施的,且当地提出赔付要求,铁路公司和保险公司接受并予以承担。“7*23”事故,铁道部也作为主要力量参与了现场处置。其具有一定能力,比如救援点较广,不同的站段都有一定设备配备,有些救援设备就是铁道部的工厂研制——比如救援吊机,因为铁道部拥有很多科研所和企业,这些科研所和企业几乎可以生产“一条龙式”的产品。

但是,铁道部的能力显然也有欠缺,比如事故现场的取证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铁道部是否拥有这样的资源和人力储备?人们广泛质疑的挖掘机损毁机车行为,需要有一个充分、合理、专业的解释,而不是一句“反正我相信”。

所以说,由于铁路事故救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样本。目前,我们正感受到在救援和赔偿上“条条块块”带来的全新课题和难题。

温州动车事故中,铁道系统、地方政府、乘客及家属三方之间的应急处置机制如何架构,不仅是他们的问题,也需从国家层面思考,从法律角度补位。

事实上,日本也有信息不透明的前科,这同它在处理火车脱轨事故时的公开、透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产生的效果自然也大相径庭。

2007年3月5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下令“志贺核电站”反应炉立刻停机,原因是这座属于北陆电力公司的核电站8年前曾发生重大“临界事故”(指无法停止的核子分裂连锁反应),险些酿成核巨灾,该公司竟一直隐瞒此事,未向政府报告。

2007年7月16日,在日本新潟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中,距离震源9公里处的世界最大核电站柏崎刈羽核电站的几台机组的排气管、变压器、水泵、消防设施等多处重要部位出现故障,并发生轻微核泄漏。随后的几天中,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瞒报了柏崎刈羽核电站震后泄漏废水的辐射物含量。尽管后来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专家检查发现,核电站极少量外泄的放射性物质并没有达到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特准极限”,但因其没有如实向管理单位和公众披露,柏崎刈羽核电站被日本官方无限期暂停了生产活动。

2011年4月4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下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开始向大海中排放含有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水,立即引发了韩国、俄罗斯等邻国的不满。据报道,韩国驻日大使馆4月6日表示,日本外务省当天向韩国大使馆说明排放放射性污水的情况,表示往后将会向韩方迅速地提供相关信息。日本必须给出一个更加透明、更加清晰的福岛核电站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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