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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2、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应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主要环节的结果,均在霍邱县政府网、六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在2011年8月3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以及录用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2011年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4-6022896
七、其他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64-6081520 6031506
附:《2011年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霍邱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一览表_最新).xls
霍邱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教育).xls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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