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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六、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结果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复核。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区招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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