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射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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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2012年四川射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射洪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射洪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出具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具有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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