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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7
根据工作需要,2016年湖北省法院系统招聘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包括雇员制书记员、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雇员制书记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5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执行勤务部门所必需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7.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10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本公告所涉及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9月30日。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聘法院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23日后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www.hbsrsksy.cn)、湖北法院网(hubeigy.chinacourt.org)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职位报考数据可在线查询。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9月24日至9月29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28日17∶00后,所有报考人员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考生报考同一职位,两次未通过审核,不能再报该职位。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缴费后,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可在市州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不成的,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可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7: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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