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9-27
七、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北法院网或各地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原则上按照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确定。
十、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附件2)。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8722042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027-87220733。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1.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2.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
关于2016年湖北省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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