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重难点讲解:第5章

2014-05-12 11:12:26 字体放大:  

考点二: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3)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

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应依据设计图纸,并非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计量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l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款。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2)工程计量的方法

监理人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计量采用的方法有: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分解计量法。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

按月计量的总价合同,其计量支付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l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款。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