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3)

2014-12-12 13:24:21 字体放大:  

二、设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内容

冲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解决冲突问题是由若干种不同的措施,以不同的力度构成的一个措施组合方案。构成解决冲突问题方案的措施种类很多,可分为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合同措施,每种措施也包含多个子措施。

绝大多数冲突问题的解决都是一个动态过程。

协调,根据不同情景可以理解为协商、调解、调停或调理。沟通和协商是协调的重要手段,起着核心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受业主(以监理合同授权)的委托对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差异进行协调,以使合同的差异不断缩小,对损失方给予利益补偿,使业主与承包商的交易尽量达到公平和新的平衡。监理工程师对处于冲突当中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协调是监理必不可少的工作。在设备工程活动中,设备监理单位是最适宜的组织协调者,原因如下。

①设备监理单位是业主委托并授权的、在设备工程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它代表业主,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对整个设备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②设备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他们比业主方的管理人员有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能保证设备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业主的项目管理组织是由业主与设计承包商、制造承包商、储运承包商、安装承包商、调试承包商、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与各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和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物流)搭接关系构成。

设计承包商、制造承包商、储运承包商、安装承包商、调试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与业主依法建立了合同关系;各承包商单位从设计承包商开始,构成设备工程物流系统的供应链关系;设备监理单位受业主(以监理合同授权)的委托对各承包商执行监理。

设备监理单位是受业主或业主代表雇用,依监理合同委托向业主提供对各承包商执行监理的咨询机构,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以监理合同为纽带,在法律上受到约束的经济交易关系。设备监理单位与各承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和经济法律关系,设备监理单位只有在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下为业主提供对承包商执行的监理服务;承包商只能在承包合同的规定下接受业主委托或派出的监理对其执行监督与控制。

组织协调工作是贯穿于设备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在设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上,总监理工程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起到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