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机构之间以及设备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1.设备监理机构与所属设备监理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
设备监理机构是设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执行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所属设备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设领导和业务指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完成企业计划和管理目标,经常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在需要时请设备监理单位领导出面进行组织协调。
2.设备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主动工作方式为主,应采用民主的工作作风,应对每个监理人员量才使用,加强培训和教育。
在工作安排上要职责分明,实事求是。设备监理机构各类人员之间在工作上应互相支持。
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做好设备监理机构内部各层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监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组织协调
应首先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在进行重要的监理活动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
设备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建立在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的,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方式,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对于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所属设备监理单位领导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原则,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凡是与设备工程合同有关的活动,必须通过设备监理机构同意或备案后再实施,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失去其组织协调工作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