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的控制目标
项目目标就是实施一个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项目的复杂性、系统性、一次性等特点决定了项目目标的系统性。
项目目标必须明确、可行、具体和可以度量,并须在项目的各个参与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项目目标,实际上也就明确了项目执行组织努力的方向。
项目目标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目标应是具体的,具有可评估性和可量化性,不应含混模糊;
②目标应与上级组织目标一致;
③在可能时,用可交付成果的形式对目标进行说明,如评估报告、建议书等;
④目标是可理解的,即必须让其他人知道执行者正努力去达到什么目标;
⑤具有时间性,如果目标没有时间限制,可能永远无法达到;
⑥目标是可得到的,既是现实的,又是可达到的,但需要努力和承担一定的风险。
项目的目标是在项目开始时,通过精心论证,详细设计、优化和计划,达到清楚、明确的。通常不允许在项目实施中仍存在目标的不确定性和对目标做过多、过大的修改。如果必须改动项目目标,则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必须就项目的全部变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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