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12-07-31 14:05:34 字体放大: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基本合格(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在600-700(不含700)分之间;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B级):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合计低于600分;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五)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六)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本细则所称的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货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

1、交通责任事故率: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

经营违章率: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

社会投诉率:经查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由于其服务质量原因,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消费者或群众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累计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