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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马克思主义法学
(四)按照后现代主义思潮分为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主义方法论
后现代主义法学要求超越现代主义法律思维及其体系性建构,否定理性法律主体和法的合理性,也反对法的一切宏大叙事与霸权话语,主张弱势群体之间的商谈,颠覆性叙述,反基础主义的认识论等。这种思潮在当代的主要体现就是批判法学研究思潮。但是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批判未必后现代,批判也未必走向后现代)。
1、批判法学研究思潮:
代表性文献:
肯尼迪:《私法判决中的形式与实质》(Duken Kennedy, Form and Substance in Private Law and Adjudication, 1976)
科尔曼:《刑法的建构型解释》(Kelman, Interpretive Construction in Criminal Law, 1981)
Tushnet,《法律学识:原因与治疗》(Tushnet, Legal Scholarship: Causes and Cure, 1981)
Gabel:《权利意识的现象学》(Gabel, Phenomenology of Rights-Consciousness, 1984)
2、女权主义法律理论
可能的改革包括:适当放宽标准;工作角色的重组;参与性争议解决;限制色情文学(描写)
代表性文献:
麦金农:《无可改变的女权主义》(Mackinnon, Feminism Unmodified, 1987);
威廉姆斯:《解构性别》(Williams, Deconstucting Gender, 1989);
Schuitz:《工作的故事》(Schuitz, Stories about Work, 1990)
3、批判种族主义法律理论
可能的改革包括:强化市民权利;批判色盲和保守主义行动;强化经济权利;重构隐私和财产权利;慎重对待交叉性文化和民族主义、分离主义;
代表性文献:
Matsuda, 《关注底层》(Matsuda, Looking to the Bottom, 1987)
Williams, 《成为财产的客体》(Williams, Being the Object of Property, 1988)
Delgado, 《批判种族文献学》(Delgado, Critical Race Bibliography, 1993-1995);
金百利?柯瑞肖:《批判种族理论》(Creashaw, Critical Race Theory, 1995)
三、几点结论
(一)与时俱进的美国法律思想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因此将焦点放在美国法律的社会脉络之上,探索二十世纪的美国社会巨变。法律思想的进步,归根结底要依托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文明的发展而发展。
美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中将1900年美国的社会和法律和2000年美国的社会和法律进行比较,认为无论从那个方面,不管是科技发展水平还是社会结构,抑或是性别歧视或种族歧视问题(1900年的美国还是一个白人的世界,仇黑主义盛行),都已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改变。例如因着汽车、收音机、电视、电脑等新技术的出现,人们的生活被改变,也因此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事故责任法等等。罗斯福“新政”不仅是美国现代社会历史发展的转折点,而且是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史的转折点。以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为代表的美国法律思想,自此之后,伴随着一波接一波的“民权”运动的勃兴,实实在在地推进了世界法律文明的进步。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扮演了并将继续扮演着最重要的秩序责任。无论是基于市场交易的便利安全,还是基于公共利益分配的考虑,在这个由“陌生人”组成的的社会里,法律掌管着一切。越复杂、越专业、越异质的社会,越迫切需要法律。因此近日社会的法律系统都在持续扩张中,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已比过往来的重要。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实际上已经从社会的舞台边缘移向舞台的中央。
(二)实用主义哲学影响深远
当代美国主流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多元的社会文化,尊崇个人权利和自由主义以及实用主义的哲学观之上。以实践效果为目的,强调法律的经世致用,成为很多学者的选择。以波斯纳的学术立场为例,他在哲学上采实用主义(pragmatist in philosophy)、方法学上采经济和社会分析(economic in methodology)、政治上持自由主义(liberal in politics)的立场。尽管围绕着他的研究仍存在着极其尖锐的争论和批判(如他与德沃金的论战),由于整个社会相对恪守学术自由和平等论辩的原则,因此几乎不存在学术之外的担忧。
(三)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就是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史本身
美国的法律思想发展根本无法用一两个简单的口号,或者几句精雕细琢的话作结。在各式各样有着不同历史传承、研究目的、分析工具和认识方式的法学流派之间,充满了冲突与和谐,批判与对话的矛盾气氛。总体表现出“平等、多元、批判”的话语特性,而这一话语平台的出现,无疑又同一个长期稳定的法制社会的固有特色紧密相关。
在我看来,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律文化史,同美国法律发展史乃至于社会发展史相辅相成,如影随形,共同构成复杂而变动不居的文明样态。
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是不是对网友们有所帮助呢?希望网友们认真阅读,持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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