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12-11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供电企业用工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供电企业用工情况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供电企业用人单位都存在多层用工体制,并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劳务工等多种用工形式。这些员工大都来自农村,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主要是由当时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尚未彻底打破、用工形式的多轨制、未完全与市场接轨等因素所造成的,这也为事后引起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二、《劳动合同法》对供电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改变原有的粗放式用工管理,形成以用工合同为依据的制度性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条款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如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如何确定等。二是柔性条款减少,刚性条款增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明确了违法的严重后果,比如要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明确企业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违法用工的成本双倍提升,如超期试用的,要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规制要求严格。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及时转变企业用工管理方式,由原来“消极、被动”的管理转变为“积极、主动”的管理,由原来“事后、缺位”的管理转变为“事前、到位”的管理,转人力资源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这样才能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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