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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5.供电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可能入刑的风险情形
供电企业的某些工种岗位的劳动条件较恶劣、环境污染重。如变电运行人员长期在高压电的环境下工作,电力工程技术人员为了工程进度需要连续工作,变电检修人员为了修好一台变压器需要连夜赶工。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这些劳动状况都符合原《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但《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重点提出对劳动者劳动状况的重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如何给劳动者构建生态健康的劳动环境,是供电企业需重新审视并解决的问题。
另,现行法律已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可入刑做出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使“恶意欠薪”入刑。《解释》在第一条解释: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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