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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难缘于基本法治观念发育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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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谈到蔺相如完璧归赵的故事时评价,蔺相如大喊“我的头跟和氏璧同碎”,赵国那么大,为何舍不得一块玉得罪强大的秦国?赵国真的舍不得和氏璧,又为什么要把他打碎呢?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东西需要去捍卫——权利。该是我的,一分也不让给你,不是我的一分也不要拿走。
  这些例子所告诉我们的皆是,一个人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便他看上去很小。但反过来讲,一个珍视自己权利的人同样不该侵犯他人的权利,即便没有政府的管制与监督,即便这个权利暂时是无保障的。如果没有对权利的这种最基本的尊重。当我们默许自己侵犯别人权利的一个恶行时,又何尝不是默许了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呢?
  有些人觉得法治观念只有在整治贪官的时候才用得上,事实上,法治何尝不是体现在每个人生活的细节上?当人们不能从每一个细节上保守自己的权利,不能从每一个细节上呵护别人的权利,就谈不上“用权利来制约权力”——托克维尔将这评价为美国民主成功的最可贵经验,这,或许也是我们最缺少的法治理念。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相对人对城管法律法规不了解,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而部分执法人员又缺乏耐心细致的讲解、劝导而引起的。由于多种原因,城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特别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这一现象尤为突出。但是,由于体制和地域差异等原因,要想从全国、全省的层面出台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难度较大。城管执法由于缺少强制手段,许多案件依法处罚了,得不到执行,有的只好不了了之。既损害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又形成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导致了一些违法当事人十分嚣张。现阶段,一方面要积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些典型的城管执法案件,化解城管执法执行难问题;另一方面也不能指望马上形成“城管开罚单,法院来执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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