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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四、深入贯彻农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结合这次执法检查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农业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个重要阵地;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有科学的规划、科学的指导和科技的支撑、科技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来认识农业、对待农业、加强农业。首先。要从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统筹好城乡发展。我省已进入人均GDP6000至10000美元发展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因此。全省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应当充分认识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明确建设小康社会工作重点在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难点在农民,认真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利用城市和工业的各种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发展。二是要从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生态学和生态系统学的原理,把农、林、牧、渔、副(现代农产品加工销售)作为一个整体,创新农作制度,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通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构建优质高产、节本增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生产系统和产业化经营。三是要从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有了农业基础地位,才有农业法。通过这次农业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增强依法扶农、治农、强农的自觉性。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分析,积极采纳各地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订工作,特别是当前急需的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要加快立法进程,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要加大农业投入尤其是生产性投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新农村建设,必须以生产发展为基础;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要靠政策,也要靠投入。一要重视“三农”投入,特别是公共财政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农业生产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投入,要清晰界定、科学分类,明确口径和重点投向,特别是要重视提高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的投入比重。同时,农业生产性投入的增长,不能仅仅满足高于年初预算报告提出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而应当高于当年实际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要有硬性规定,以保证有足够的支农资金用于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要重视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发展效益农业和特色农业,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要加强农业财政投入的绩效监督。要着力解决涉农部门管理体制不顺、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要总结借鉴各地好的做法,如通过设立农业统筹委员会,理顺体制,整合财力,保证农业投入用于刀刃上。同时,要把农业资金的设立、申报、使用和绩效,纳入监督的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加强监督,推动绩效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善投融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入和融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四要对欠发达地区项目配套资金适当扶持。中央扩大内需新增的农业投资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较高,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反映配套困难,希望省财政能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同时,考虑我省欠发达地区实际,建议省财政加大对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三)要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土地,就是保护农业,就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方针,认真做到:一要真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全省来讲,就是要坚守耕地3084万亩、基本农田2711万亩、标准农田1500万亩“三条红线”。我省人多地少,是资源小省,土地供求矛盾历来比较突出。特别是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和地方确定了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会大量增加,耕地保护的难度和压力会进—步加大。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既要保发展,又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绝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二是要对数量与质量实行双保证。保护耕地,仅有数量概念还不行,还必须保证土地的质量和利用率。尤其要提高标准农田的质量。要摸清家底,既要搞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面积,不足的要补足,又要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和一类农田的比例,加大“沃土工程”投入力度,加快农田培肥进程。对以劣顶好补进来的基本农田,要通过改造,达到耕作标准,恢复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防止闲置和抛荒。要严格造地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克扣费用,切实保障新造耕地的质量。对部分异地“代保”、“代建”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要进一步核实,做好落实工作,防止打折扣。同时,不断总结和推行农村宅基地、村庄整理与复垦工作,在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三是要科学把握土地规划、利用、保护三者关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把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衔接好。各级人大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和耕地保护的执法监督,督促依法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征用土地要依法合理补偿,既要保证建设需要。又不能损害农民的合法利益;要监督企业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新的工业污染对农田的侵害;要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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