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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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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四)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三大体系有效运作。一是各级领导尤其市、县和基层领导应充分认识农业三大服务体系建设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这项改革。二是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面上进行部署、指导的同时,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各市县加快把相应的机构建立起来,特别是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一级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组建,进一步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并且备类服务机构都应更新和改善设施装备。三是对三大体系队伍建设要有战略性思维,积极探索农技人员“有进有出”的机制,改变这支队伍“青黄不接”的状况;要注意把现有大学生“村官”培养成既懂农村管理又懂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为新型的农技队伍乃至乡镇干部队伍提供后备力量。四是要采取有效方法,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问题,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服务于“三农”的一线工作。五是要重视解决农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经费保障,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保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的步伐。
(五)要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一要积极谋划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内部增收空间。要通过组织、政策、产业三推动,把农民增收工作与基础设施改善、与生态环境保护、与集体经济壮大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二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扩大农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帮扶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农村发展二、三产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安置农民就业,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三要转变帮扶方式,完善“一户一策一千部”的帮扶机制。要坚持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并重,坚持结对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双管齐下。要立足实际、因人制宜,分类帮扶、因户施策,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凡是属于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靠政府的救济和社会救助,做好“输血”工作;属于缺乏生产技能和经营门路的,侧重培育“造血”功能。对家庭人均收入刚刚超过2500元的“夹心层”农户,要着重帮助稳固提高,防止返贫或被边缘化。四是要突出重点,促进低收入农户比较集中的区域整体脱贫致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异地安置机制和农民融资机制,协调各级财政资金、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强资源与产业、项目与资金的合作,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特别是政府在建设项目和财政扶持安排上要适度倾斜,提高下山脱贫农户补助标准;机关单位要带头负起扶贫挂钩对象的脱贫责任,努力兑现在资金、项目、物资等方面已经做出的承诺,取信于民,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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