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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4、由“法律知识”转向“法学化的科技知识”
如果我们承认环境法与传统法律的最大不同,在于将人的生物学属性纳入了法律的考量范围,并建立了“人——环境——人”的新型法律关系,环境标准这一典型的技术规范在环境法中获得了法律地位。那么,与之相关的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就成为了环境法研究者不得不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从表面看,法学与医学、生物学等学科之间有着十分遥远的距离,但是,当它们与“环境”联系在一起时,问题则不那么简单。例如,虽然来自于各种科学规律和技术规则的环境标准出现在法学中,好像距离法的概念、法律行为、法律系关系、物权、担保、犯罪这些“正宗”的法律知识很远,但它的确成为了环境法的一个概念,并因其对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意义而在环境法实践中反复应用,无论书面上和生活中,都确实成为了环境法律知识的一部分,并且还将产生持续的影响。所以,不管环境标准是法学知识还是法学化的科学知识,它已经借助法学的知识方式产生了社会影响是一个事实。
不仅如此,环境法学研究的发展,还需要我们深刻把握法律知识与这种“法律化的科技知识”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厘清了这种关系,才可能真正认识环境法实践、理解环境法制度、解决环境法问题。
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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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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