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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笔者认为网络接触毕竟只是一种虚拟的联系,他有别于传统的实质意义上的“联系”,把这种接触的管辖权(tagjurisdiction )扩张到网络空间,使网络经营者时时受制于他从未实际接触的区域的管辖,过分加重了网络经营者的负担。而Internet的出现成为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发展的“强劲动力”,如果把网络接触作为管辖权基础,既违背了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也会阻碍Internet的发展,与人类的整体利益背道而驰。
因此,美国法院把长臂管辖权扩张至Internet案件中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Internet目前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而远未定型, 网络案件管辖基础的确定还有赖于它的进一步发展。 而Internet的特点决定了单个国家不可能有效解决Internet上的跨国法律问题,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才是与Internet相关的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真正途径。
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在Internet案件中的扩张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标签: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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