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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三、刑法分则:案例教学为主讲授为辅
从内容上看,刑法分则规定的 400 多个罪名按照其所侵犯的客体可分为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贪污贿赂的犯罪,渎职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刑法分则的罪名之多,教学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应根据不同类罪的特点因材施教,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有相似性:法条多、罪名多,罪状描述详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与侵犯财产的犯罪也具有相同特点:法条少,罪名少,罪状大多是简单罪状。刑法分则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能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案例教学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扮演着主要的、不可或缺的角色,但不同章节教学方法应有所区别。
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在于掌握法条本身的规定,重在记忆,教师的任务在于引导学生怎样事半功倍的记忆。对于这两章,作为辅助教学方法的讲授部分应注意:(1)化整为零,分节记忆,节内比较。这两部分都各自有 8、9 节,每节内的犯罪均侵犯同一子客体,分节记忆能分解记忆内容,在 10 个(左右)罪之间进行比较容易记忆;(2)掌握重点犯罪;(3)掌握一般犯罪的罪名:这两章叙明罪状较多,掌握罪名也就掌握了该罪特征;(4)把握选择性罪名的定罪:这两章选择性罪名很多,行为人进行了哪种犯罪,就定哪种罪名。在案例教学部分,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通过多媒体展示,再辅以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前者如王某某日在路上捡到一包假币,他数了一下,有 2 万多元。房东来催他交房租时,王某用其中的 l 万元交了房租。剩余 1 万多元,王某藏在箱底。四天后,房东去存钱时,被银行发现是假币。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不构成犯罪 b、王某构成出售假币罪 c、王某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d、房东构成持有假币罪。这两章罪名多,选择题形式(也可以是司考真题)的案例出现可以涉及多个罪名,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可以更快的掌握个罪特征,从而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后者如马尧海案件,现实案例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深刻掌握所涉罪名,还能了解案件在现实中的处断情况。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的罪名,学生往往都比较熟悉。教学中,除了强调法条之外,还需要求学生“精读”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理论教材。为把握个罪的实质特征以更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案例应是被选择的主要教学方法。在选择案例时,须做到真实案例与虚拟案例相结合。真实案例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鲜活事例,于学生更有亲近感,容易激发兴趣引起共鸣;虚拟案例则具有较好的延展性,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展开与创作,并且它还可以关涉到一些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疑难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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