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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二、项目审计中审计组组长与主审职责
1.审计组组长职责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暑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关于项目审计组组长职责的表述,概括起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与实施审计项目有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审计组的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工作效率、廉政纪律和审计质量负责。
(2)组织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成员按批准的审计方案实施。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对取证的事实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检查审计日记、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适时组织审计情况分析会,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按照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层次逐级汇报,请示处理。
(3)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组织审计组讨论定稿,依照规定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事项定性的准确性和评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4)对审计意见采纳、落实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对检查结论的真实性、完事性负责。对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的审计档案材料进行审查验收,簦署审查意见,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2.关于审计项目主审职责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但项目主审并非常设岗位,而是随着开展审计项目需要而定的,主审权责的大小与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相关,而最终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要由组长承担责任。由此看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审“听命”于组长,并在组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在组长由有关领导人担任,且不参与具体现场审计查证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说,经过组长充分授权,主审职责与组长职责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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