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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组长与主审在审计项目中的职责及关系

编辑:

2013-12-05

三、项目审计中审计组组长与主审关系

  通过以上对审计组长与主审职责阐述,以及对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实施现状及易产生的弊端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

  1.审计组组长授权是联系组长与主审的纽带。没有组长授权,就不存在审计项目主审;不按程序授权,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就会流于形式;授权范围不明确,组长和主审的权责太小就无法界定。只有通过书面形式规定授权范围,才能真正理顺审计组组长与主审之间权责问题。

  2.在由领导人担任组长的情况下,应充分授权具备相应资格的主审,发挥主审的主观能动性,确保项目审计质量和效果。因为主审与审计项目息息相关,对所要实施审计项目相关情况与知识的了解最为深入,其职责的发挥贯穿了审计项目的始终。相对于审计组组长,主审参与具体审计工作。由于审计方案一般由主审制定。对项目从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到审后报告处理和后续审计,无一不要求主审始终保持全面的知情和细节的掌握。相对于具体审计人员,主审要掌握每一个审计人员所审计的内容与结果,要具体办理审前准备与审后的报告处理,并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宏观与微观齐头并进的了解。在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基础上,主审还负有复核、归纳、总结、推敲提炼等责任,由此形成审计报告的初稿,作为审计结果的初步表现形式,直接影响最终审计成果的质量。

  3.主审是联系组长与普通审计人员的桥梁。主审既具有业务操作的职能,又具有一部分项目管理的职能,既参与具体的审计任务,又要组织现场审计、审定现场审计有关文书、起草报告初稿,起着承接组长与审计人员之间联系,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主审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使审计组各成员之间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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