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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教育地理学对中国教育问题的探讨
由于“人—地”关系构成了一对矛盾,该矛盾既有斗争性,又有统一性。根据人地和谐论,教育活动在性质上应体现这对矛盾的统一性,即教育活动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和谐共生;而教育在发展水平上应体现“人—地”矛盾的斗争性,即人类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摆脱自然环境对教育发展的制约,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当今我国的教育正是在这两个方面错位了:即在教育活动的性质方面一直在极力摆脱自然环境的制约,体现“人—地”矛盾的斗争性;而教育发展水平却在自然环境的制约下与之相适应,体现这对矛盾的统一性。因此,解决这对矛盾,就必须纠正这一错位关系。关于教育活动的性质与当地自然地理环境严重不协调的问题我国各地的教育活动在性质上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严重不协调,各地的教育活动几乎完全脱离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成为当地的“飞地”、“孤岛”。这种教育活动是不正常、不健康的。人地和谐论要求教育活动在性质上应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谐一致,协调共生。具体当怎么办呢?显然,应当从教育价值观、教育目的观、课程设置、教学活动等各方面进行调整。应以认识自然、社会、生活为价值导向,以培养学生健康成长、适应生活为目标,使教育活动融入当地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去,与此发生密切联系,引导学生从自然、社会、生活中去学习文化知识,把书本变成指导工具,而非教学的中心;整个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都是学校,都是教室,都是课程,生活就是教育。把封闭的校门打开,向广阔的世界开放,让学生在自由的天地里呼吸、成长。这方面,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就做出了卓越的探索、实践,留下了丰富的资料,建立了博大而深刻的理论,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与学习。关于不利自然地理环境中的教育发展水平非常落后的问题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水平非常落后。这种情况表明,人类在这些地区的教育活动中,其主观能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尚处于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的强力制约与束缚之中。但是,人是有理想、有追求的人,人生在于奋斗。只有在奋斗中,在与艰难困苦的斗争中,人生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与实现。只有通过奋斗,才能够摆脱不利自然环境等的束缚,获得解放与自由。而且越是在这些不利自然环境的制约中,越能够考验和体现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情况。因此,这些地区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更应具有奋斗精神、吃苦耐劳精神。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奋斗,绝不仅仅指这些地区的教师和校长等要奋斗,更包括这些地区的党政领导、教育行政领导以及学生家长等。他们都应当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共同参与教育活动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教育的落后还有政治、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国家应当对农村教育给予扶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追求平等、公平、共同发展等为目标,因此,根据教育公平的理想,国家也应帮助、扶持不利自然地理环境中的教育事业,在政策、投资、人才等方面给以优惠、倾斜。
关于我国教育的地理分区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各种教育地理区划,都是从地域上进行分区,大体上按照我国自然地理区划的方法进行教育区划。这种区划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错误的。实践上,无论是在教育活动的性质上还是在教育发展水平上,一个地域(自然区)内部各地教育之间的差异,都显著大于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例如,在当前的教育区划中,南宁市属于西部,石家庄、郑州等属于中部,然而,南宁市的教育与广西西北山区的教育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南宁市的教育与石家庄或郑州市的教育之间的差异。可见,这种教育区划是不合理的。理论上,当前各种教育区划多是照搬了中国自然地理区划的方法。这种区划方法的错误在于忘记了教育区划属于人文地理区划,把人文地理区划等同于自然地理区划,这就抹杀了人文地理的独特属性,而把人文地理学变成了自然地理学的附属学科或下位学科。前面已经提出,可以从自然地理环境被人类改造与文明化的程度上,对自然地理进行区划。我国教育的地理区划也可以从此维度进行。从此维度进行教育地理区划,与从各地教育的性质与发展水平角度进行地理区划,在依据上是一致的。因为某地的教育性质与发展水平、发达程度,与该地自然环境被人类改造与文明化的水平和程度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不过,教育活动的性质与教育发展水平,二者却属于不同的范畴。就教育活动性质来看,由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等要素的根本差异,而可以划分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等类型。前面提到的我国教育存在的地理问题,其实主要是就我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而言。不同的教育类型,其地理区划显然是不同的。这里仅探讨一下我国基础教育的地理区划。1.一级区划:城市教育、农村教育、民族教育根据全国各地教育在发展水平方面的重大差异,我国教育的一级地理区划可以划分为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两大类型。由于我国民族成分复杂,除了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在性质上与汉族地区的教育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还可以划分出一个一级教育地理类型:少数民族教育(简称民族教育)。2.二级区划。(1)城市教育的二级区划。同样,城市教育也可以从教育活动性质与教育发展水平两个方面进行二级区划。就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角度看,可以划分为大城市教育、中等城市教育、小城市教育、城镇(乡镇)教育等二级类型。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城市的大小不同,其教育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与影响的大小也不同:一般而言,城市越大,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与影响的作用就越小(当然,这种“小”也是相对的,决不会“小”到为零);反之,城市越小,则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与影响作用就越大;而城镇或乡镇教育就已经处于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之间的过渡类型。这一规律体现为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教育,形成了一个超越于当地自然地理环境之上的教育“飞地”;而小城市教育则处于超越与制约之中;农村教育则深深扎根于大地之中,深受其制约与影响。就教育活动性质差异看,由于我国国土的东西与南北跨度都很大,因此城市教育还可以从横向上进行二级区划,如东中部城市教育、西部城市教育、边远(边疆)城市教育、民族城市教育、南方城市教育、北方城市教育等等。(2)农村教育的二级划分。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与教育活动的性质、发展水平,农村教育的二级类型有:①平原农村教育。如东北平原农村教育、华北平原农村教育、长江中下游平原农村教育、东南沿海农村教育等等。②丘陵农村教育。如我国中、东、南部地区的丘陵、低山农村教育;重庆、四川盆地农村教育等等。③山区与高原农村教育。主要集中于我国西南地区,另外我国东南、中南、西北等地区也有一些。④牧区农村教育,重要集中于我国北部、西北部、西部等地区。(3)少数民族教育的二级区划。少数民族教育的二级区划也有两个维度;其一是自然维度(发展水平),可以划分为民族城市教育、民族城镇教育、民族农村教育。其二是文化维度(教育性质),可以划分为:全汉化民族教育(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半汉化民族教育、纯民族教育(汉化程度非常低的民族地区的教育)。我国各地的教育活动在性质上有差异,在发展水平上参差不齐。如果能够对我国各地的教育进行统一区划,对各地教育的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评价、量化,这对国家根据不同地区教育的实际情况而在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多元化发展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国内教导的地理问题探讨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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