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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思考
[论文摘要]自主选拔录取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举措。文章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自主选拔录取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并以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践为例,提出了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有效途径。
[论文关键词]自主选拔录取 招生考试改革 有效途径
教育系统中的高校招生考试,对于国家而言,是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高校招生考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针对目前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仍然存在着考试方式单一、录取标准单一等突出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明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的阐述为“完善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明确提出“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这是对已进行了8年的自主选拔试点工作的肯定。武汉理工大学自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不断创新和完善选拔措施和录取方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也逐年增加。本文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提出深化改革自主选拔录取的有效途径。
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开展的历程和现状
2001年,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尝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为首批试点。2002年,江苏省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扩大到6所。2002年末,教育部召开了自主选拔录取座谈会,从此拉开了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大规模试点的序幕。2004年,教育部将试点从22所扩大到28所。此后,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逐年增加,2006年,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已扩大到53所,2007年达到59所,2008年已经增加到68所,2009年达76所,2010年达80所,其中四所面向本省招生。
除招生试点高校的增加,自主选拔的其他政策也不断改革。招生人数比例由2003年的“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变为“经教育部同意,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规范、生源较好的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考生报名形式也由最初单一的中学推荐,变为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模式。2003年,按照教育部要求,“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一般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条政策也调整为“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在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其高考成绩的要求”。
经过8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自主招生由过去的被动“招生”变为自主“选拔”,试点学校确确实实选拔到了一批优秀学生;同时也给综合素质全面或在某方面确有专长的学生甚至是偏才、怪才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从考生的立场来看,自主招生是一个降低理想大学“门槛”的机会,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成长;从高校的角度来看,自主招生是优选学习能力强、勇于创新、成长期望高的优秀学生的机会;而从教育改革的角度来看,自主招生就是一场从唯分数论的“一元录取”到重素质教育的“多元录取”之变革,为优秀学生增加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
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