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从内容上来说是以“礼”说诗,讨论的诗至少有《葛覃》、《生民》、《甘棠》、《木瓜》、《杕杜》,“溺志,既曰天也,犹有怨言”所论何诗,有“《北门》”说,“《柏舟》”说,资料阙如,姑置之不论。从句式上来说,作者均使用了“吾以……得……”与“民性固然”的句式。从第19简来看,则这组诗也有详细的解说。
第四组简是对三、四两组的总结。从简制上看,第18简后有一墨钉▌,标明一卷的结束。从语言上看,第12、13简的反问句式只能出现在11、16简之后,语气不容置疑,带有总结性质。第18简就内容判断,也应是对第四组论诗的总结。从思想上看,12、13简与《五行》相通已如前所述,于此不赘。第18简说“因木瓜之报愉其怨者”与第20、19两简论《木瓜》绝然不同,第20、19是从“礼赠”的角度论《木瓜》,突出的是“礼”;而第18简则突出的是“以德报怨”,突出的是“仁德”。《论语·宪问》云:“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见孔子是不大赞成“以德报怨”的。而到了《礼记·表记》则变成了“子曰: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也。”何以解释这种矛盾?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也”是一种仁德思想,是对孔子思想的发展,与《五行》亦有相通之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第18简与第12、13简在内在思想方面是一致的,把它们放在一起作为对三、四两组论诗进行总结,也是可行的。
下篇第一章主旨讲述“诗其犹旁门”。就内容推断,这两简当为这组诗论的总结,引孔子话以提高论述的权威性。
第二章主旨讲述“诗也,文王受命矣。”也是以引孔子话而作结。据5、6、7三简推测,此章所论之诗,不出《颂》与《大雅》,与今本《诗经》合。
第三章主旨讲述《风》、《小雅》、《大雅》、《颂》四类诗的风格特征。也是引孔子话作结,但简残不得其详。
或许留白简分属两篇,因为第5简有一墨钉▌,而墨钉▌在《诗论》中具有分篇意义。但简文残缺太甚,无法展开,只能存疑。
《诗论》简属于先秦佚籍,其原籍内容一定十分丰富,且篇帙也可能浩繁,远甚于今天的所见存简。但由于残缺严重,不仅使我们不能更深入的了解先秦《诗》学的兴旺发达程度,且给我们的编连带来很大的困难。但依据形制、语言、思想等特征,尚可窥见一二。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一步步深入,排序也会日趋合理。
[1] 刘信芳《孔子诗论述学》[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
[2] 先秦时,与诗并列的“文”尚未出现,文指文献,或为文德之辞,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孔子语:“《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辞慎哉!”《诗论》说“邦风”也说“其言文”。所以我们认为,简1的“文亡隐言”为“言亡隐文”之笔误。
[3] “旁门”见于《周礼·考工记·匠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郑玄注云:“天子十二门,通十二子。”贾公彦疏:“旁谓四方。”是以“旁门”即四方之门,对应十二子,以察时变。则《诗》犹旁门,是说《诗》乐与天地同节,非谓借《诗》以周知四方之事。
[4] 对照简文,“《可斯》爵之矣”后似有一墨痕,“宾赠是也”后也有一墨痕。如此则“宾赠”当为一诗篇名。
[5] 朱渊清、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C],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6] 彭浩《〈诗论〉留白简与古书抄写格式》[C],廖名春编《新出楚简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
[7] 姜广辉《关于古〈诗序〉的编连、释读与定位诸问题研究》[J],《中国哲学》第2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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