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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研究》浅议

2013-01-11

② 《盐铁论·通有篇》。

③ 《华阳国志·蜀志》。

④ 《汉书》卷24《食货志》。

⑤ 《后汉书》卷52《崔窟传》。

⑥ 《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肆”条。

⑦ 《后汉书》卷83《逸民传》。

⑧ 《后汉书》卷82《蓟子训传》。

⑨ 扬雄:《法言·吾子篇》。

肆①等等,各肆有一定的布局。三是商品种类很多,分类排列。司马迁说:当时“通邑大都”有酒、醯酱、浆、马、牛、羊、彘、薪蒿、车船、竹木、漆器、铜器、素木铁器、筋角、丹砂、细布、文采、榻布、皮革、盐豉、鲐、鱟、枣、粟、旃席、佗果等②。还有犀角、象牙、碡瑁、珠玑、玉石等各种奢侈品和“养生送终之具”。从中各种生活、生产资料均可买到。四是交换频繁,商贾济济。很多商人腰缠万贯。如“临淄姓伟訾五十万”,“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③。商人们“东西南北,各用智巧”,目的是为了牟利。五是市内“都人士女,核服靓妆”,“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④,“既庶且富,娱乐无疆”⑤,说明市场有娱乐场所。因此,秦汉政权为维持市场秩序,非常重视对商品质量、物价、度量衡、市税征收、市署、市籍和市场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这些市场管理立法的加强,可以说,体现了当时市场发展的文明程度。我们在讨论中,有人说,当时的市场是“虚假繁荣”。对此,诚乎还可商榷。

第三是货币流通量相对较大。

货币是实现商品交换的重要媒介,它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战国时代,金属货币已大量进入流通领域,当时各国都有自己通行的货币。秦始皇统一后,规定以黄金和铜钱为法定货币,汉代沿用其制,这有划时代的意义。

秦至西汉时期,黄金的流通范围较广,大量用于赏赐和馈赠等。据文献记载,从汉高祖至王莽时期,西汉对各级大臣、将吏共计赏赐黄金70余次,其中赏赐百斤以上者33次;赏赐千斤以上者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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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肆”条。

②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③ 《汉书》卷91《货殖传》。

④ 左思:《蜀都赋》,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⑤ 班固:《两都赋》,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例如:汉高祖时曾先后给田肯、叔孙通赐金“五百斤”①。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赐太尉周勃黄金5千斤②,赐丞相陈平2千斤,赐朱虚侯刘章、襄平侯刘通各千斤,赐刘揭千斤,赐灌婴千斤③。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赐窦婴千斤④。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赐霍去病、卫青50万斤⑤。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赐广陵王千斤⑥,后来,又赐霍光前后7千斤⑦。成帝永始中,赐史丹数千金⑧。王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赐孝单于咸千斤⑨。至于黄金用于馈赠方面,数量在百斤、千斤者也多有记录。如:韩信赠漂母千金⑩。刘泽赠齐人田生2百斤⑾。周勃赠狱吏千金⑿。陈平赠绛侯5百斤⒀。韩安国赠田蚡5千金⒁,等等。不一一列举。据统计:西汉时期,仅皇帝赏赐的黄金数量有据可查的就达90万斤之多。约合今273.4吨⒂。王莽灭亡时,仅集中在宫廷中的黄金就有70万斤⒃。这些数目之大,令人惊叹!与此同时,西汉民间的黄金数额也不可胜计,在不同场合下用黄金表示价值的记载多有,流量亦大。故有“汉代多黄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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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l《高祖纪》;《汉书》卷43《叔孙通传》。

② 《汉书》卷3《高后纪》。

③ 《汉书》卷4《文帝纪》;《汉书》卷38《高五王传》;《汉书》卷4l《灌婴传》。

④ 《汉书》卷52《窦婴传》。

⑤ 《汉书》卷6《武帝纪》。

⑥ 《汉书》卷8《宣帝纪》。

⑦ 《汉书》卷68《霍光传》。

⑧ 《汉书》卷82《史丹传》。

⑨ 《汉书》卷94《匈奴传》。

⑩ 《汉书》卷34《韩信传》。

⑾ 《汉书》卷35《燕王刘泽传》。

⑿ 《汉书》卷40《周勃传》。

⒀ 《汉书》卷43《陆贾传》。

⒁ 《汉书》卷52<田蚣传》。

⒂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第70—71页。

⒃ 《汉书》卷99《王莽传》。

至于铜钱,西汉前期曾改制4次,武帝时期又改了5次,最后确定以“五铢钱’’为标准货币推行全国。汉武帝发行“五铢钱”的成功,是其强化中央集权的结果,也是商品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形式发展的产物。关于铜钱的发行量问题,自秦至西汉前期,史文简缺,难于稽考。但汉武帝收归铸币权后至平帝元始中期,全国统一铸造的五铢钱乃有个具体数据。如《汉书·食货志》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在这120多年中,平均每年达二亿多,说明五铢钱的铸造量相当可观。由于铜钱较黄金使用方便,故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广泛流通,普遍用于市场交易、雇值支付、贳贷借债、财富计量、赋税征收、财政收支等各个领域。实际上,五铢钱自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起到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止,七百多年间一直成为中国的主要货币。

秦汉时期的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尽管还存在一些障碍。但就总体来说,当时的货币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远超过战国时期。黄金和铜钱的货币职能显得很突出。它既是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又是支付、贮藏手段。货币发行量之大,流通速度之快,在中国古代社会是空前的。这是当时以城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发达时期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对加强各地的经济联系,促进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在商品交换、市场发育及货币流通等方面,都在战国的基础上有了快速的发展。秦汉商品经济取得如上发展的原因出之多个方面。其突出之点是:与社会消费需求的导向有关。消费需求,为商品生产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动力,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和国家的赋税也有关系。秦汉的赋税制度以税人为主,税产为辅,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货币在赋税中占有很大比重,这对商品经济有相当大的拉动作用,它不仅迫使农民将粮食和农副产品投向市场以换取货币,也迫使农民为了获取货币开辟新的谋生途径,甚至弃农经商,当时的赋税既提升了商品市场的丰度,扩大了商品市场的广度和容量,也推动了商品生产的发展等。除这些之外,还有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当时铁器、牛耕的推广,有利于大规模开发土地,兴修水利,扩大耕地面积,从而能提供更多的产品投放市场;同时,新兴生产关系确立,经济结构调整,使各种经济因素、经济力量从传统的束缚中得到解放,地主制经济比领主制经济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加之国家统一等,均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窃以为秦汉商品经济之所以能进入新的高峰,与多种因素有关,当是消费需求与赋税导向特别是生产导向等合力作用的结果。

但是,我们在肯定秦汉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它还存在着的历史局限性。在考察这一问题时,必须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范围之内进行具体分析,做出符合实际的价值评判,不宜任意拔高。

秦汉时期新兴的地主制经济才确立不久,加之受历史、政治诸因素的制约,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有限度的,它不可能和近代的市场经济相比。考诸史实,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也是比较明显的。

首先,研究商品经济不能单纯看流通领域,还要着眼于商品生产。因为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商品经济的繁荣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而秦汉时期的商品生产在总体水平上却还停留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当时,除官手工业的规模稍大外,绝大多数私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很小,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商品生产,他们分散、狭隘,工具简单,技术更新缓慢。官手工业的许多产品主要是供国家或统治集团内部消费,通常不具备商品生产性质,只有部分产品当做商品出卖。私营手工业虽属商品生产,但小

打小闹,产品数量有限。在农业领域,除林、牧、渔、园圃的专业农产和地主田庄的商品生产外,广大农民出卖的部分农副产品,其初衷只是作为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为了交换之目的,他们将农副产品投入市场是为了调余补缺,互通有无,或换取货币以纳赋税。故严格地说也不具备商品生产性质,至多只能是商品性生产,商品化水平很低。当时市场上的商品数量尽管相当可观,但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或地主来说,他们的产品数量是极其有限的。尤当注意的是,当时商品生产的范围主要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居多,而生产资料的生产则处于次要地位。同时商品生产有明显的地域性,它主要集中在中原内郡,且发展不平衡,而边郡之地除方物、特产之外,商品生产相对疏落;再从商品生产的主体结构来看,私营往往受到官营和“抑末”政策的制约,私营手工业很难得到广阔发展的空间。在长时期内,国家控制着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部门,特别是盐、铁、酒类官营后,官营生产的总值上升,而私营商品生产便失去了销售市场。当时强化官营、限制私营的政策,必然会挫伤手工业主的积极性,使商品生产进入低落。因此,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大多数私营手工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朝着曲折、艰辛的道路发展,一般不具备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再者,商品经济最本质的特征不能只看市场上有多少商品,而关键点之一还要看市场机制是否健全,价值规律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我们认为市场法则支配、调节经济,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除了政府重视商品质量、平抑物价、统一度量衡等立法外,还必须有好的经商环境,必须有好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官、商垄断,实现价值规律等。然综观秦汉市场的发育状况,在这些基本的方面确乎尚未达到此等水平。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富者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湊,不肖者瓦解”。这固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定范围的市场竞争情况。但更多的史实表明,当时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是十分有限的。例如:在国家垄断盐铁产销期间,商品价格很难平衡供求关系。据《盐铁论·水旱篇》:当时盐铁经营者官僚化,卖农具的人在城市,农民“弃田远市”,耽误农时;铁器产品质量很差,“民用钝弊,割草不痛”,而又价格昂贵,强迫人民购买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民争利”,“力排富商大贾”,私商是无法与官府竞争的。至于贵族官僚垄断市场的情况,汉代也非少见。他们中有部分人利用手中特权控制市场,辜榷为利。汉景帝时,赵王彭祖,“擅权,使使即县贾人榷会,人多于国家租税”。韦昭注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得为之”①。西汉有不少“贵族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所谓“辜榷”,也是利用权势专断买卖。②到东汉时豪商控制市场的现象也为常有。如灵帝光和四年(公元181年),“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③,使马的价格腾贵。诸多事例说明,在市场垄断多于竞争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很难形成的,价值规律受到很大限制。司马迁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④。这是否说明当时已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当时的商业主要是建立在贱买贵卖的基础上,同时商业利润长期偏离商品价值,看来,要形成“平均利润率”是很难的,也是不可能的。有学者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谚语所反映的农工商业比较利益的差距,正说明当时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是符合史实的论断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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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59《五宗世家》及注。

② 《汉书》卷84《翟方进传》。

③ 《后汉书》卷8《灵帝纪》。

④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⑤ 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此外,作为社会经济形式的统一市场,是商品经济显著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秦汉时期的市场虽然比较广阔,但它只是地域性市场在空间的拓展,是简单货物交易的大市场,当时“全国性统一大市场”并未形成。这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中原地区市场联系增多,但周边地区经济落后,商品流通网络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畅通”,它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封闭性和分割性,因其“故俗”而治的各个“属国”,尤其如此。再是统一市场,要有健全和稳定的货币制度。而秦汉的货币,只是对金、铜两种铸币材料做了统一,对其质量和规格并未一以贯之的完全统一。如秦至西汉前期及王莽之时,铜币多变,轻重无常;盗铸之风严重,劣质钱币充斥市场。这种情况,不仅有损于人们对货币的信赖,而且常常导致物重钱轻。加之黄金与铜钱无法定比价,交易不便等。故其时的币制,对商品流通是存在着一定障碍的,所谓“货币经济活跃”只是相对而言。还有一点不可忽视的是,统一市场必须具备统一的市场价值,并使价格形成机制。然而秦汉时期的价格制度并不健全。据文献、简牍资料,当时市场上能看到的商品有二三百种之多,除粮食、布帛、六畜、酒类、食盐、肉类、酱醋、竹木、漆、薪藁、轺车、笔墨和部分蔬菜、铜、铁器、珠宝等170余种有价格的商品可稽考外,还有不少商品包括各类农具,70余种鱼类及各种水果等,并未发现一一记价。就是记有价格的商品,有的往往与实际价值不符,是一种僵化的价格体制。至于市场上的不等价交换乃更为普遍。诸多事实表明,在自然经济占优势地位的社会,不可能使各种生产要素都纳入市场,成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枢纽,使市场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它只能从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它的发展程度无法和后来的全国性统一市场相比。

三、秦汉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关系

自然经济这一概念,似无统一定义。世界各国自然经济的模式不同,因而人们对它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表述。但论者一般认为: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都可以说是自然经济。至于商品经济,经典作家也没有对它做出明确的界定。通常认为它是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几个环节。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都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性质,可以与不同社会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具体内涵,乃随着生产力提高和历史发展而有某种变化,它们在量上各自存在着动态的发展过程。

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有过热烈讨论,发表的成果很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由于各自对传统社会中的地主制经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本质含义理解不同及研究视角的差异,因而也存在一些分歧。例如:有学者认为:封建经济不一定都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是使用价值的自给自足。中国地主制经济下,无论地主或农民经济,都存在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率”的要求,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因此,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①。但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主张对自然经济做比较宽泛的理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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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认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的范畴。认为: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不是自给自足,而是自给性生产;小农“男耕女织”即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重要特色,肯定广大小农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非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不同程度的联系;至于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乃既有自给性生产,也有商品性生产,是农业中商品生产的主要经济单位。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特点。当时无论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成分,而商品经济中,又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①。他们不同意把地主制经济完全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并排除在自然经济之外。

秦汉时期,既然存在占优势地位的自然经济,也有相对发达的商品经济。那么,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这在过去的讨论中,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并未统一。近期有论者说:在封建地主制下,“自然经济以商品经济存在为条件”,“商品经济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有矛盾和冲撞”②。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大体上是可以接受和认同的。他虽是就整个封建社会来说的,但秦汉时期并不例外。因为就史实观之,在秦汉地主制下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也是在互补与矛盾过程中运行的,二者的关系是互补与矛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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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林甘泉:《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② 郭庠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93页。

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互补,可以从不同角度的考察来得到验证:

首先,自然经济的发展与延续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条件。我们通常说的封建自然经济, 主要是就小农而言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而小农进行再生产必须以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依托。因为对他们来说,若要进行生产,除了拥有一定的土地外,还得有生产工具,所谓:“耒耜械器”。如《管子·海王篇》说:“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同书《轻重乙》亦说:“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这各种各样的农具,除了“椎”之外,其他均为铁制品。但铁器的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小农非从市场购买不可。又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食盐,也由于受资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并非人人皆能生产,必须求助于市场。还有其他一些器物如釜甑、陶器、铜器等等,同样不是每个小农家庭都能生产的。这说明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生存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商品流通乃成为小农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广大小农为实现生产与消费的大致平衡,亦必须把剩余生产物甚至一部分自己备用的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以买回自己所需要的生活、生产资料。由于小农的生产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消费水平也会有所区别。当时小农向市场提供的产品,从文献和简牍的记载来看,主要是农副产品。如粮食类有粟、麦、谷、米等;肉食类有牛肉、猪肉、油脂、鸡、鸭等;蔬菜类有瓜果、芥菜、生姜、莲藕等;牲畜类有马、羊、猪、狗等;还有苎麻、竹木、编织品等等。小农为了维持一家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他们一方面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以直接取得生活、生产资料。一方面又要将剩余产品、甚至进行某些商品性生产,以便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进行交换,从而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生产资料,或者换取货币交纳赋税。小农不论购进商品,或是将自己的部分产品出售,都不能离开市场,不能离开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有,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经济现象,如雇佣、借贷,小农家庭的商品性生产或多种经营等,事实上都有益于小农。特别是后者,对小农经济是尤为重要的支持。所以秦汉小农经济要以商品交换作为必要补充,它们的存在与发展,要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为条件。也就是说,自然经济以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其次,秦汉商品经济发展是在自然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演进的。中国和西欧不同,西欧封建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或前提是海外贸易和独立手工业者在城市中的集中,而中国古代却有它的特殊性。从秦汉开始,对外贸易虽有发展,然其进口商品主要是奢侈品和稀缺物资,如玻璃、香料等,这些在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很少。从整体来看,秦汉时期国内的商品经济是比较发达的。前面说到,当时各地商品交换显著增多,商业形态多样,全国形成了多层级市场,都会市场繁荣,货币流通量相对较大。同时,商人为数众多,商业资本也较为雄厚。如《汉书·食货志》说:西汉前期的富商大贾们“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后汉书·仲长统》说:“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两汉商人的家资,达“数千金”、几“千万”的人很多。当时这种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或前提是什么?它是在怎样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出现的?有论者说,这是由于“自然经济的存在”①。我们在这里先不说其结论正确与否,但它是在秦汉地主制自然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现象,或者说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在自然经济环境下前进的,这应该没有什么异议。说商品经济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或者说它在自然经济环境下获得延续和发展。这主要是因为:秦汉的商品购买者,包括官僚地主、农民、手工业主等,他们的绝大多数都是自然经济的主体;这些商品购买者的资金来源的基础也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获得的;同时市场上的商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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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郭庠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构,主要是农副产品、方物特产和小手工业者的产品,尽管其时有部分官营手工业产品和国际贸易中的外来品,然基本上是以自然经济下的产品为主。所以,我们说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再从当时商人资本的投资方向来看,往往是“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当其经商发了财后,大量占有土地,经营农林牧副渔业。如南阳著姓樊重,不仅“好货殖”,从事商业和放高利贷,而且拥有大批土地,“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①。像这样高度自给自足的田庄,自然经济色彩是较浓的,但他又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商业活动。当时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生产相结合的地主田庄不少。这种封建经济结构的大量存在,说明启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也说明商品经济可以在自然经济环境下发展,甚至使形成中的地主制经济逐渐走向完善。

此外,秦汉国家机器的运行亦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从上层建筑的角度来说的。赋税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支柱。秦汉赋税的条目有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关税、贳贷税、工税、酒税、山泽税、赀产税等,其中工商税的种类甚多,而且主要是征收货币。总收入相当可观。据桓谭《新论》说:“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汉书·王嘉传》说:“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又《后汉书·梁冀传》说:东汉桓帝时,梁冀被诛,“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从这些记载来看,汉代国家一年的赋税收入总额通常在四十万万至六十万万钱左右。当时,国家的庞大财政支出,最主要项目是官俸和军费这两个大头。这些钱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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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水经注》卷29《沘水注》。

对各级大小官吏来说,他们拿了俸禄,当然要进入市场购买商品:他们或“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①;或“买田宅奴婢”、“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②;或市买各种文采、绮绣、犀角、象牙、珠玉、玳瑁等高档商品,过着奢侈的生活。正如王符所说:“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锦绣绮纨,葛子升越,篱中女布。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穷极丽靡,转相夸咤”③。这说明贵族、官僚需要仰赖市场。至于军事费用所需的各种物资虽可由官府征课、调拨,但军队参与市场购买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例如:汉代发展骑兵需要的军马,其马匹来源,除国家“牧师苑”养马场所养及向民间征集外,主要是依靠贸易:或得之于互市和远购西域,或在国内市场上购买。汉武帝时,就因“车骑马乏,县官钱少,买马难得”④,故“久不伐胡”⑤;东汉元初中讨羌不克,任尚罢步卒而令其“二十人共市一马”⑥,即大破羌人,这都是买马的例证。汉代的军粮亦然。当时的边防兵通常在二三十万以上,粮耗巨大,而运输又极度不便,常常“千里负担馈饷,率十余钟而致一石”⑦。武帝后尽管实行军事屯田,也只能解决部分口粮问题。故边郡戍卒往往在当地市场购买粮食。这在《居延汉简》中多有记载:“出钱四千三百卅五,籴得粟五十一石八十五”(276·15)。“出钱二百廿籴粱粟二石石百十一。出钱二百一十籴粟二石石百五,出钱百一十籴大麦一石石百十一”(214·2)。除军马、粮食外,边防兵从市场上购买的物品,还有油脂、肉类、牲畜等副食品。可见,汉代边防兵的物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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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

② 《汉书》卷68《霍光传》;《汉书》卷66《刘屈*[鼇]传》。

③ 《后汉书》卷49《王符传》。

④ 《史记》卷30《平准书》。

⑤ 《汉书》卷55《卫青传》。

⑥ 《后汉书》卷87《西羌传》。

⑦ 《汉书》卷24《食货志》。

应,直接取给于商品市场者不少。当时军队与商品经济亦有联系,军队离不开市场。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国家财政困难,赋税不足以支付国用时,为解决军费问题,汉武帝在桑弘羊等人的策划下,政府还实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官营工商业,出台了盐铁官营、榷酤等措施。把几项重要的手工业生产与销售,收归国家垄断经营,使国家成为市场最大的商业主体。所有这些,均反映了商品经济在地主政权中所处的经济地位和互补作用。

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虽有互补的一面,但它们之间也有冲撞和矛盾的方面。马克思说:“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使生产的规模扩大,使它多样化并具有世界主义的性质,使货币发展成为世界货币。因此,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解体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这样的新的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的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①。处在封建社会前期的秦汉时期,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冲撞或削弱,虽然没有封建社会后期明显。但矛盾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1)人们的商品意识逐渐提高,使原有的自给性生产逐渐向商品性生产发展,交换价值的目的增强。(2)进一步使农工分离,原有的一些农民家庭副业生产逐渐成为独立手工业、使手工业部门增多,与之相伴生的雇佣劳动更加普遍化,劳动力的商品化不断震荡着封建自给性生产的经济模式。(3)商业资本的发展,大量兼并土地、放高利贷,使农民纷纷破产和流亡,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还有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直接冲击了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使之趋向削弱与松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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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1页。

那么,秦汉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为何未能完全瓦解自然经济,反而到魏晋以后自然经济有所加强?究其原因,首先,除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外,还与东汉末年以后的长期战乱、多政权并立有关。据统计:东汉从桓帝元嘉元年到建安二十四年(公元151年——公元210年)的59年中共发生战争141次,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的45年中发生战争71次。其间不仅战争多,规模大,而且破坏性也极大。烽火遍地,战争连年的结果,首先导致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百业萧条。据《晋书·地理志》记载:汉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75年)有“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但到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则降至“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所以,当时出现“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①。“是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②,“海内凶荒,天子奔流,白骨盈野”③的局面。仲长统说:“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④,司马朗说:“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⑤,这是当时历史现状的真实反映。频繁的战争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交通中断,土地荒芜,城市衰落。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难于发展商品生产,必然使商品交换受阻,也必然影响到整个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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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② 《三国志》卷8《魏书·张繡传》。

③ 《后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

④ 《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⑤ 《三国志》卷15《魏书·司马朗传》。

其次,当时多政权并立,货币极度紊乱,也是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加固自然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魏、蜀、吴三国统治时期,各国的货币是不一的。例如:汉末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董卓坏“五铢钱”后,更铸“小钱”①。曹操为相时,乃罢“小钱”,还用“五铢钱”。曹丕当政后,“使民以谷帛为市”②。曹叡又更立“五铢钱”③。这是汉、魏之时的货币通行情况。而蜀国的刘备,在益州乃复铸“直百钱”④。至于吴国,孙权嘉禾五年(公元236年)铸“大钱一当五百”。赤乌元年(公元238年)又铸“当千大钱”⑤。由于各地币制很乱,故金属货币难于通行,民间多以谷帛等实物进行交换,使自然经济色彩加强。

但要指出的是,魏晋以后的经济结构并未有本质的变化,农民、地主以及他们与市场的联系仍然存在,其社会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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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9《献帝纪》。

②《晋书》卷26《食货志》。

③ 《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散》。

④ 《三国志》卷39《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

⑤ 《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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