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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由上博《诗论》简论“文王”看《诗论》的承传
[摘要]:上博《诗论》简中关于文王的几支简,讨论的主要是“德”及“受命”等问题,与思孟学派关系密切。上博《诗论》的传承者应为子游学派。
[关键词]: 诗论 文王 思孟学派 子游
The View about the author of The bamboosilk works Shi lun of Shanghai museum of Chu
Abstract:The some bamboosilk works Shi lun of Shanghai museum of Chu explainWen-wang ,
And mainly discuss De(德) and Shou-ming(受命) of Wen-wang .There is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hi lun and school of Si-Meng .We think that author of Shi-lun should be Zi-you and his students.
Key words:Sh- lun Wen-wang School of Si-Meng Zi you
上博《诗论》简的第2、5、6、7等几支简都涉及到了“文王”,讨论的是有关“德”和“受命”的问题,内容上可以说自成体系,尽管简文有残缺,但结合传世文献,我们尚可把握其论诗的内在言路,且据此对《诗论》的承传进行一些探讨。下面我们就把这些不成熟的想法写出来,向专家学者请教。
一
这几支简都属于留白简,在大的方面应归属一篇,再考虑到第5简中有一墨钉▌,所以我们把第5简放在第一,衔接6、7、2几简,即:
《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雝……5……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乍兢唯人”,“丕显唯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颂 6……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欲也,得夫?此命也!7……诗也,文王受命矣。2
第五简讨论的是《清庙》。《毛序》及《郑笺》均以《清庙》为祀文王之诗。《汉书·王褒传·四子讲德论》云:“周公咏文王之德而作《清庙》,建为《颂》首。”蔡邕《独断》也说《清庙》是洛邑既成而宗祀文王之诗。说明汉代以《清庙》为祀文王之诗,并无异议。所以笺释上博《诗论》的诸家,均以第5简讨论的“王德”即指“文王之德”。
我们虽然赞成《清庙》是祭祀文王之诗,但我们并不赞成将简文中的“王德”理解为“文王之德”。“王”应该通“旺”,盛大之义。《广韵·漾韵》:“王,盛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壮部》:“王,假借为旺。”《庄子·养生主》云:“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蘄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是以“王德”即“盛德”,而且这个“盛德”即是指下文所说的“敬宗庙之礼”和“秉文之德”,是针对秉承文王之德的后王而言,非指文王。
冯盛君先生认为:“就《清庙》而言,‘敬宗庙之礼’才是根本所在,而‘秉文之德’(继承文王之德)只不过是从‘敬宗庙之礼’这一中心思想中派生出来的相对次等的含义。”[1这种说法似有不妥,]我们认为二者应该并重,相辅相成,甚至于“秉文之德,以为其业”更加重要一点。“敬宗庙之礼”所以为治家治国之本,因为孝悌为仁义之本,仁义为治国之本。《礼记·大传》云:“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但“宗庙之敬”的目的却是靠缵王之绪来实现,体现在后王的事业中。简文中的“业”,或认为应该释作“蘖”,与“本”相对,实则大可不必。业,绪也,是指文王后代在治国之时,能发扬文王的仁德,继续文王以仁德治天下传统。《礼记·中庸》云:“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饗之,子孙保之。”可以看作是“秉文之德,以为其业”的一个解说。
当我们以缵文王之绪为实现“敬宗庙之礼”的政治目的的手段时,就会发现,《诗论》的第6简都是围绕着“后王”来展开的。无论是“秉文之德”、“前王不忘”,还是“二后受之”都是说后王是如何继承前王(文王)美德的。前王的美德在后王功绩中被发扬光大。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前王的美德作典范,后王的事业就没有了指引;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后王的辉煌事业,前王的美德也得不到发扬光大,二者之间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第5、6两简关系密切,那种以为第6简应接在第22简后的编连是不可取的。
第7、2两简应该是一个意义小单元,主要是讲文王受命的问题。
大凡一个新政权的建立,必然要在理论上寻找依据,以说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为了对抗强大的殷遗民势力,周人提出了“文王受命”这一理论。从传世文献看,《尚书·武成》有“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之语。史载武王伐纣,载文王木主以行,其原因就是因为文王是受命之主,武王伐纣是代文王而伐,《礼记·中庸》明确说“武王未受命”。《诗经·大雅》的前几篇也是歌咏文王受命的诗篇,如《文王》、《大明》、《皇矣》诸篇。再从出土的青铜器来看,大家普遍认为是武王时器的《天亡簋》已经有“不(丕)显考文王,事喜上帝,文王监在上”之语,成王时的《何尊》也有“肆文王受此大命”之语。凡此种种皆证明周人在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了“文王受命”这一理论主张。
《诗论》简讨论文王受命所涉及的诗句“怀尔明德”和“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分别出自《大雅·皇矣》和《大雅·大明》。其中“怀尔明德”与今本《诗经·皇矣》的“予怀明德”不同,而与《墨子·天志下》引诗“予怀尔明德”相似。有人以为《诗论》引诗即是“予怀尔明德”,因简残损,缺一“予”字,说或有理。但同样的《墨子·天志中》引该诗又作“予怀明德”,于今本《诗经》及《礼记·中庸》同。诚如诸家所论,诗句有“尔”与无“尔”意义相差很大,且以有“尔”为胜。《皇矣》是《大雅》中歌咏文王受命的诸多诗篇之一,其第七章设想了天帝对文王的两段诫词: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
从诗句的句义、句式上看,“予怀明德”句应该有“尔”字。整个诗句的意思是说文王能顺天道,行仁德,这是天帝受命文王的原因,也就是《礼记·中庸》所说的“大德必得其位”。有了“尔”字,整个句子就是天帝对文王说的话,语义通畅,否则就是天帝自称自己怀有明德,与文王无关了。同时有了“尔”,与下文在句式上也相协调。但何以解释《诗经》、《中庸》及《墨子·天志中》的“予怀明德”呢?或以为先秦有两种不同的诗本流传。从表面上看,这样解释可以自圆。但即便如此,其祖本也当为一。另外,宋欧阳修《诗本义·皇矣》:“天谓文王,我怀尔明德深厚。”程颐《程氏经说》:“帝谓文王,予怀尔之明德。”吕祖谦《吕氏家塾读书记》、杨简《慈湖诗传》与之同,严粲《诗辑》:“帝谓文王,予眷怀尔之明德。”等等,都说道“怀尔明德”。是宋人所见《诗经·皇矣》作“予怀尔明德”,还是宋人另有依据?文献缺载,不能明断。今据上博《诗论》简,使我们知道今本《诗经》系传抄之误。由于《诗论》的成书年代较早,也应该较真实地保持先秦《诗》本的原貌,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文献依据。
《诗论》说“诚谓之也”,“诚命之也”。庞朴先生解为天帝“谓”“命”文王时的诚意,刘信芳先生解为天帝“谓”“命”文王是已然事实。但我们认为这里的“诚”应是一个哲学范畴。作为儒家哲学一个形而上的道德范畴,“诚”之说源于子思所作《中庸》,所以要了解《诗论》之“诚”,还要从源头说起。《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文王是圣人,就因为他能和天而行。所以我们认为“诚谓之也”和“诚命之也”应该断句为“诚,谓之也”,“诚,命之也”,意思说:天帝见文王仁德深厚,行事能和于天,所以就“谓之”,“命之”。简文说“信矣”就是对“诚也天之道”所发的赞叹,同时这样也与下文“文王唯谷也得乎此命也”句相协调。关于这句简文的注释及断句,也有很大的分歧,我们认为应该读为“文王虽欲也,得乎?此命也!”意思说文王如不是行仁德,想得天下是不可能的事。《礼记·表记》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孟子·万章上》中,万章认为尧以天下于舜,孟子认为虽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只有天才能以天下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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