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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

编辑:sx_wangha

2014-03-20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上升的需要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人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 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 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9 00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 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 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人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队伍数量逐步增加,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尽快建立农村养老社保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弱化的需要

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日渐增多。首先,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导致农村留守老年人增加。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四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

(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而农村养老保障又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所以,只有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的经济增长,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如果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老年居民生活水平相差较大,则会导致部分贫困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从有利于缓解城乡矛盾、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大局着眼,来进一步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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