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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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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1、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尚不完善。一是产权单一。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惟一的产权主体是国家,这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真正的自主权,业务活力弱,效率低下,资本金少,不良贷款多。而且产权的单一性和国有性联系在一起,形成债务软约束。二是责权不明。四大商业银行的公有产权形式,决定了他们必须是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承担国家宏观经济调节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政策性任务。难以摆脱政府部门干预,不能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经营风险银行也难以承担。三是政企不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兼有企业和一定程度的国家机关二重性质。《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是无可争议的,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仍然按照政府行政层次设置,实行行政级别和行政官职称谓,因而又具有政府机关的性质。作为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在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政府机关,银行内部职员的价值取向就会发生偏差,银行机构的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力就会受到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这种“一身二任”的性质,侵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四是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银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确切,不完整,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不注意内部控制和对风险的管理,使金融资产安全性差。 2、不良贷款多。较多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制约银行的经营和盈利水平的提高。美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国内银行业尽管经过一九九九年成立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收购、管理和处置建、农、中和工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但长期以来由于弄虚作假、贷款展期、贷新还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原来不良贷款比例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贷款质量。而产生不良资产的制度因素与经营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原有贷款存量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新增贷款的质量仍然没有保障,据估计还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没有剥离出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到二零零二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为7万亿元,不良贷款为17656亿元,占25.37%。在不良贷款中,约有6000多亿元将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如此多的不良贷款,使得中国银行业难以与国外银行竞争,而且还时常面临着有支付危机的可能。

3、资本充足率低。资本充足率被视为银行资产扩张最重要的限制,这些比率被用来保证银行对其面临的风险保持最低数量的自有资金,用于补偿意外的损失,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安全地进行经营。被最广泛接受的衡量资本充足与否的方法是由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按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委员会开发出的资本充足率把市场风险(外汇、商品、利率、股票风险)包括进来,对银行资产进行恰当的估值。按照这个方法,银行必须针对其具有不同风险权力的资产和表外项目持有不同层次的资本。国内外对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例一致的看法是:国有银行基本上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统计显示,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中国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为4.57%,农业银行为1.44%,建设银行为3.79%,只有中国银行达到8.5%,数据证实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较低的。

4、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由于我国股市发展时间比较短,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在一级市场上,上市公司为了骗取上市资格,伪造文件,伪造会计记录,虚增利润,以求达到上市资格;在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披露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有的甚至隐瞒重大事实,严重误导投资者,引起市场混乱;在市场交易中,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得不到很好发挥,股市风险异常加剧。从长远角度来看,银行资金有序流入股市对经济发展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在目前我国股市投机成分太多的情况下,过多的信贷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流入股市,既有套牢风险,也有虚增经济总量的风险,而且银行与股市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银行业也因此越来越暴露在股市风险之下,股市产生的风险必然会波及到银行业,银行业若发生支付性风险,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后果。尽管中央银行近来加强了对违规入市信贷资金的管理,但银行和企业的国有属性,使银行和股市的关系趋于复杂化;而且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已经把银行、证券公司、国有企业以及炒股人的利益捆在了一起,所有这些人都想从高的股价中获利,这样的利益联盟便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工作,有效识别金融风险水平,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鉴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重要性,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金融脆弱性工作小组,对金融脆弱性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美国对银行系统脆弱性的识别和防范处于领先水平,如著名的CAMEL 指标体系和“及时纠正措施”。“及时纠正措施”是以计算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来识别银行脆弱性程度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成立专门的金融脆弱性研究小组加强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认真分析其根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和方法来度量、分析我国金融脆弱性状况,及时根据变化的情况和最新研究成果改进对金融脆弱性的识别方法和技术。高度重视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前提。

(二)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随着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的深入进行,原有的金融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结果是导致金融效率低下和金融风险累积,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程度日益加深。这时金融制度面临着三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对原有金融制度进行修补放大,保持原结构框架只是对制度内部进行局部调整,这就是所谓的渐进式改革;另一种是对原来的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用新制度结构取代旧制度或者在旧制度旁边生成新结构,金融制度演变成新形态,这是彻底的根本性变革;第三种情况是当不主动对原有制度进行大手术式的改革时,旧制度所蕴藏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变得十分脆弱,最终将通过金融危机的方式进行强迫性的破坏性的调整和变革,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但却是现实地发生着,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从长远来看我们应积极主动地用新金融制度取代旧制度,从原来的修修补补的小圈子中跳出来,从根本上改革旧有的金融体制,消除金融脆弱性的体制根源,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关键。当前,为解决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消除银行系统既有的脆弱性,中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实施“债转股”,这些措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只是治标之策,长期来看必须进行金融组织制度创新这才是治本之策。20多年来以“管理为中心”的银行制度改革效果甚微,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后我们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行银行制度创新,实现国有银行的企业化和公司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银行的公司化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应以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银行制度改革,搞好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应重视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大力开发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创造众多的避险工具和技术,使风险分散化。

(三)实施金融分化战略,这是当前化解和防范金融脆弱性的明智选择。金融分化简单说来就是指金融制度多样化,由传统的只重数量和速度的外延粗放型金融增长方式向重质量和效率的内涵金融增长方式转变,从而达到金融结构优化、金融功能细化和金融风险分散化等诸多目标的一种金融发展战略,这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应用。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结构存在诸多矛盾,金融结构不合理十分突出:金融资产结构畸形;国有银行居于垄断地位,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货币市场发展滞后,资本市场简直成了股市的代名词,票据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严重偏小。为解决目前金融制度结构不合理问题,必须实施金融分化战略。一是要重视培育中小非国有金融机构,使金融活动主体多样化,通过引入竞争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自生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在规范发展股市的同时,重视发展票据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三是要处理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过分集中于银行系统的脆弱性分散化。实施金融分化对我国金融结构转型、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特殊的意义。 (四)转变金融活动管理方式,加强金融监管,通过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提高监管水平。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脆弱性的重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是现代金融业赖以生存发展的保障,也是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依据。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行为扭曲、监管主体独立性差、监管中的行政干预明显等等。因此应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应该顺应世界监管潮流,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由被动的滞后监管向积极主动的超前监管转变。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构筑金融体系安全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而加剧金融脆弱性。

(五)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是解决我国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途径。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主要体现在银行业。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点,是解决我国金融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不是存在于某一国有商业银行或某一分支机构,也不是存在于某一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问题,而是全部国有商业银行共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1)进行股份制改造,促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要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和约束力,真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改革目前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将其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而创造条件在海内外上市,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国有资本;既有金融资本,又有产业资本;既有国内资本,又有海外资本。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既要股权分散,又要注意保持股权的相对集中,不能小股东太多,以避免“搭便车”现象。从长远看,由于银行并非自然垄断行业,随着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法制的不断完善,国家甚至可以逐步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

(2)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单一国有产权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当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就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规定四者的权利和责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改变目前集各种角色于一身,权责不清、政企不分,既无激励制度、又无约束机制的状况。此外,还必须实行谨慎的会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3)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经营新机制。要建立起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新机制,组建完善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打破以人治为导向的管理决策体系,为挖掘开发银行的竞争力奠定基础。一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批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风险管理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一个成熟的现代金融企业,很重要的一点是获得员工忠实的保驾护航,而要获得这一宝贵的资源,客观上就需要有一个有效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机制,促进整体效益的全面提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最佳效益,是现代金融企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目标。

2、消化不良贷款

(1)多种途径化解不良贷款。对历史遗留下的不良贷款应采取国家政策支持、银行内部激励、多管齐下、多方式化解的方法。一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金融机构一定时点的资产与负债特别是不良资产清理后,划分为好账户与坏账户,将母体机构的全部或部分不良资产划到或折扣转移到管理公司账户的资产方,冻结并等待重组,一部分经营资本及一些特殊的负债(主要是对应的历史遗留问题)划至管理公司账户的负债方,准备抵扣不良资产,正常的资产与负债留置母体机构的新账户,使母体金融机构轻装上阵,正常运转。二是要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重组新业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国家来讲,一方面,政府要给予金融机构一些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对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削减不良资产额成效显著的银行、部门和特殊人员给予奖励,要区别对待健全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破产的金融单位的不良资产,激发处理不良资产的动力。另一方面,要对不良资产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施加压力,要求其降低不良资产,增加呆、坏账资本金的提取,压缩财务开支,追究有关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促其加大不良资产回收力度。从金融机构本身来讲,一方面,金融机构可通过不良资产项目招标,签订超过处理不良资产基数后给予重奖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特殊奖励政策,鼓励业内部门、分支机构处理金融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给相关的内部部门、有关分支机构下达一定的限制性指标,对原信贷责任人施加回收不良贷款压力,对新资产下达贷款风险控制指标等方式,力求在不良资产处理上抓出成效。三是加大核销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扩大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范围并足额提取。同时,适当降低商业银行税赋,增强银行自身积累和消化不良资产损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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