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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投资利益冲突的规避

编辑:sx_wangha

2014-04-12

一、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原因分析

根据信托关系,委托和受托双方相应地产生了委托人的所有权与受托人控制权的分离,只要受托人是经济人就会存在私利,尤其是在委托人无法知情并追究责任的时候,就无从保证受托人时刻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每当人们按他人的要求行动且在代理人③比委托人更了解运营情况,即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即代理人有可能按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顾委托人的利益,典型的情形有偷懒、机会主义行为等。因此,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其实是一种代理问题,但有其特殊性:一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为严重。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服务,普通投资者很难评价好坏,加上资本市场本身的波动性,也为基金管理人决策和行为的隐蔽性提供了便利。二是基金持有人监督更难。基金持有人众多且很分散,中小投资者参与基金治理的成本较高,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态。基金持有人目标函数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不同的基金持有人风险偏好不同,存在对“利益最大化”的不同诉求,比如有的追求绝对收益,有的追求相对收益;对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行为,有些投资者能够容忍,有些却不能容忍。三是激励困难。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很难设计出对基金管理人,特别是基金经理的最优激励水平。为解决代理问题,激励理论提出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函数,在满足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前提下寻找最优激励水平。其中,个人理性约束又称参与约束,意味着代理人接受合约能得到的期望效用必然不低于市场机会;激励相容意味着在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工作时也满足了自身利益。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冲突规制在遵循落实信任义务的同时,要从提高基金运作效率的角度考虑,确保基金经理为基金持有人服务得到的利益不低于市场机会,使基金公司与持有人、基金经理与基金公司的利益得到兼容。

二、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主要情形

(一)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基金利益冲突类型的划分。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2000年5月发布的第108号《集合投资计划管理人的冲突》通过总结各成员国基金利益冲突案例和表现,将基金管理人很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投资选择行为;另一种是其他管理行为。

1、投资选择行为。(1)涉及基金及其关联方的本人交易。涉及关联方的本人交易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导致以下结果:一是以不适当的价格(即高于市场价值)或不符合基金的目标向关联公司购买证券;二是以不适当的价格或不符合基金的目标购买关联公司承销的证券;三是以不适当的价格(即低于市场价值)出售基金的证券或投资,以履行关联公司的义务;四是将基金的证券与关联公司估值不当的、流动性差的或不符合基金目标的证券交换(即相互买卖);五是如果已知或感知关联公司证券的价格敏感信息,将会被限制交易,导致基金不能投资;六是基金管理人在行使诸如上市公司表决等权力时屈从于关联方的利益。(2)使用关联方作为中介的交易。基金以关联方作为中介交易可能出现的冲突包括:一是证券交易缴交的佣金或费用过高;二是基金管理人没有经过基金持有人批准,就采用关联方做中介,购买或出售证券或从事其他基金投资,以获得佣金安排和其他好处;三是当基金管理人转授管理职能时,获授权的经理可能通过自身或其关联方交易,从而导致基金持有人有支付双重佣金的潜在风险;四是关联方中介作为基金持有人的中介,形成软美元佣金安排④;五是关联方中介因基金未按最佳条件执行或进行过度交易而增加佣金;六是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中介机构之间的隔离墙不充分时,后者有机会抢先交易。(3)与关联方的联合交易。与关联方共同参与的交易可能发生的冲突包括:一是当关联方中介机构有机会和基金协商交易条款时,如双方一起购买私下配售证券,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二是当关联方中介机构有机会优先配置资产时,更多地考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而不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三是基金和关联方联合收购控股目标公司,关联方(如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可能按自身利益而不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去操控控制程度;四是共同购买造成虚假的投资市场,导致基金的价值被高估,对后来进入的投资者构成不利;五是关联方有机会向不恰当的关联投资提供资金。

2、基金的其他管理行为。(1)基金管理人的收费。管理人收取基金费用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利益冲突:一是收费以基金的表现为基础,这可能刺激管理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管理资产;二是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给基金提供记录、保存、登记、研究等服务,这可能激励管理人收取尽可能高的费用,却提供差一些的服务;三是授权投资管理,即通过获授权的经理人或关联公司进行基金的交易,可能造成双重收费;四是提供其他代理服务(如外币兑换交易),这可能会刺激基金管理人对这类交易加收费用;五是从独立的或联合的第三方得到货品或服务,这可能使基金管理人有机会将服务或货物的成本完全向基金持有人收取。(2)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的资产进行营销。当管理人可以使用基金的资产进行基金的营销时,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并从这些行为中受益:一是它有权根据其管理的资产数量加收管理费用;二是由于有新的销售,可以申请服务收费和行政管理收费;三是它可能未经基金同意,获得营销服务人员安排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如软佣金)。(3)员工薪酬和员工自己账户上的交易。向基金员工发放绩效奖金时,如果对不当行为没有处罚,可能会鼓励雇员采取不适当行为。当容许员工自己有单独的投资组合时,他们可能使用敏感信息抢先交易,也可能对个人账户配置有利的交易,而对基金配置不利的交易。(4)基金管理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董事、存管人及保管人。当管理人对委任董事、存管人及保管人有自由裁量权时,他们会委任能做出对管理人有利决策的人,而不是按照基金和基金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行事。(5)基金管理人交易自己的账户。当基金管理人交易自己的账户时,可能出现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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