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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3.录取时间:中考结束后。
(二)金华东方外国语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按照(浙教基〔2013〕16号)省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到各县(市区)招生需经当地教育局同意。
2.录取时间:中考结束后。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各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
2.规范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制止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得接受招生工作中的请客送礼。严禁教师进行有偿招生,若有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三区教育局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对热点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采取派监督员、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区教育局对其他学校进行招生结果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将在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校应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各校招生方案在5月底前报局备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4.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教育现代化要求,2014年初中每班控制在45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0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5.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文洁
副组长:施有根
成员:郑旻、曹洁、各中小学法人学校校长。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14年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局教育科。
招生咨询电话:82176693(教育科)
招生举报电话:82176693、82176695。
金东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金华金东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金华金东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浙江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金华金东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金华金东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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